調解時,可否錄音或錄影?
答案是要看細部法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410條規定:「前項調解,得不公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9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但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調解辦法,都沒有規定
主管機關執行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說不行,但是沒有提到罰則
明門有罰則,指的應該是
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臺高院臺南分院認為,被告於非公開之調解程序,未經告訴人之同意,以手機側錄其與告
訴人之調解過程,自已符合無故之構成要件。判被告違反刑法第315條之2(吸收第315 條
之1)有罪。
法務部91年4月19日法律決字第0910012138號、臺高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08號,
差不多都是循此脈絡。
但法務部只說「尚屬不宜」也沒有提到罰則,臺高院臺南分院則以未公開推定無故,其實
論證上都有問題
其次,就算是非法的私人錄影錄音,在另案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刑事審判上,仍有證據
能力(就是可以當成證據使用的意思)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78號、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但是,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1747號,卻認為:「私人錄音、錄影取得之
證據,若其取證之行為,未使用暴力方式而未違反任意性,且未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通
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範而未侵害隱私合理期待,即不能認屬非法取得證據而排
除其證據能力。」
採用私人在調解會的錄音,並判對方公然侮辱有罪的例子: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59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9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公然和公開不同,但實務上有混用的情形
法務部93年1月8日法律決字第0920700708號函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調解程序『得』不公開,若於調解中當事人間有爭
執,漫罵時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建請本部作行政解釋乙節,本部同意貴署(臺高檢
署)審查意見:依具體個案情節定之,如屬於「不公開」之程序,即不構成;惟如屬「公
開」之程序則構成。
以下是筆者的網誌,整理調解時錄音錄影和公然侮辱的例子,針對的是鄉鎮市調解條例上
的調解,和這裡的勞資調解可能狀況不同
調解時,可否錄音或錄影?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16.html
調解中當事人出言辱罵,是否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98.html
※ 引述《ben780413 (V6王)》之銘言:
: ※ 引述《flyerknight (崔斯坦.赫特)》之銘言:
: : 就算你提出想錄、委員也准,對造也一定不同意,結果就跟不准一樣,調解人只是便宜行
: 事
: : 沒問直接不准,那來唬爛?
: 就是唬爛,沒問直接不准,就是調解人沒盡到告知義務並濫權
: 便宜行事? 台鐵有多少意外事故死於便宜行事?
: 要不要去對傷者家屬說看看?
: 我是當事人,有選擇的權利
: 有選擇在得知資方或調解人拒絕錄音錄影後,
: 接受或不接受這個條件,並繼續開調解會的權利。
: 誰跟你一定要開? 調解不成就直接法院見阿
: 也別跟我說什麼這麼閒去吵這個 還不如算了去找新工作賺更多
: 我這篇文就是要來幫助那些肯為自己權益爭取到最後一刻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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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於PTT實業坊: Re: [心得] 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PTT Dcard 求職評價 天眼通 產品 錄取 內湖 討論 明門實業 企業 視訊 1111 明門公司 跨國 面試 集團 ptt 薪資待遇 薪水 工作環境 求職者 找工作 評價 離職 經驗 心得 天眼通 感想 人資 wonderland 嬰兒 嬰幼 履歷 加班 好評 福利 業務 專員 行銷 管理 負評 新鮮人 比薪水 dcard 婦幼 104 員工 人力銀行 徵才 求才 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