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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投保級距低報五個,三年多
只到協調結果,賠償:勞保0元,健保0元,勞退6%七千多元,失業給付差額+資遣費快七萬
事由:
在公司工作被公司高薪低報了五個級距三年多,跟公司提起要求非自願離職書,老闆表示你會離職是你自己跟同事處不來我不管,有問題去跟主管談,主管以你離職是你的問題,公司低報是你個人問題,不會自己調整?
甚至不斷要求趕快寫非自願離職書,還要求進公司交接,但是把使用的電腦搬走交接,主要在於要逼迫員工寫自願離職。
如何離職:
最後告知老闆、主管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其實這邊不用告知公司,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壓訂日期,「第 1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局是建議直接以存證信函直接壓自己離職日期即可,不用理會公司要求你怎麼樣配合之類的,接著再來申請勞資協調,協調不成立就可以到法扶那邊申請律師,可以以協調不成立的調解書申請失業補助等。
檢舉:(檢舉部分是可以由勞健保局開罰公司約4倍金額,勞健保都無法追朔低報金額,但
勞保部分可以求償)
健保局:健保沒有求償,因為健保上面頂多就是檢舉公司罰錢,但健保局那邊消極處理,表示公司沒有給你薪資單,那健保局就以公司的資料為主,所以絕對信任公司,甚至告知
你一定要檢舉最後你還是要補錢給公司這樣對你員工也不好,最後不了了知
勞保局:感謝台北勞保局,承辦人員非常認真,一直追蹤案件,可以用勞保局意見信箱,上面附上檢舉書、身分證、薪資單(沒薪資單可以用銀行存摺)寫上主旨或是用掛號
協調會結果:
協調當天,一到協調室,主管就大聲嚷讓著這是員工錯誤,為何要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書,最後協調方一直威迫利誘我,因為我是第一次協調,所以就聽著對方好像我都為你好,
就算公司有疏失你員工也有問題,最好的方法是你自己也退讓。
關於勞保部分,協調方表示勞保權益部分因為勞工並沒有遇到任何事情,其他權益也都是未來才會發生所以不得求償,6%只能求償七千多,失業給付若是有工作,協調方表示公司也不用支付,遣散費部分因為我自己算過也沒有問題,甚至後面協調人員說因為非自願離職書勾第14條不好,那我們就用第11條人員緊縮資遣員工啦,這邊我要告訴大家其實很多不合理,但我被唬得一愣一愣的,所以要協調前希望大家自己爭取權益時也要弄懂權益,不要全部都被協調方牽著走,畢竟今天很明顯公司就是違法他沒辦法改善下手,所以就只
能從勞工這邊下手要你少爭取一點權益,讓公司也覺得自己這樣不虧。
心得:
公司逃了勞健保一個月一千多,一年就逃了1萬多,三年多大概3.4萬吧,但只補7千多,公司大勝,失業補助這也是要自己爭取,協調人員告訴我,有些人連這個都不能,也知道為什麼一堆慣老闆了,這樣逃確實替公司省了很多,何況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會發現跟公司走上協調,在此發上心得文,也給予需要幫助的人,希望大家都可以弄清楚自己權益,因為勞工真的很弱勢,本次提供我的案例用來給大家借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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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明門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17.121.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53389785.A.2B3.html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18:58:54
自己經驗不足,所以用來借鑒給大家,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協調方所謂主張一元勞保都不可以跟公司請求賠償合理嗎?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18:59:46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19:00:14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19:02:08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19:03:31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19:12:00
有爬文看了一下~謝謝
因為我沒有檢舉成功,只能用自己查到的資料回復,勞保應該是沒有辦法補回去,但勞退部分應該可以請求補回,然後我比較覺得難過的是公司三年多逃了三、四萬的金額,結果只需要補個七千就了事,總覺得這是變相鼓勵企業低報?反正就賭會不會有員工檢舉,就算被檢舉賠償金額也是很低很划算
※ 編輯: uutv (203.217.121.198 臺灣), 05/24/2022 20:45:13
身邊有朋友是公務員,他的說法是有些公務員認為這些是額外增加工作,所以會推託,因為調解委員有告知簽完同意書以後不可提起也不可以追溯公司,所以不方便講,且並非要公審公司,只是想提供個案例給之後需要幫助的人
有明確告知公司違法,所以才依照勞動基準法跟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書的,若是你認為員工沒資格要求公司違法賠償,那麼我想公司更沒有資格違法
我認為這個是可行,或許對於企業來說會更不願意違法,或是低報金額應該全部補回給勞健保局,但很遺憾實務上就算請求成功,公司依舊得利
沒錯,勞工也應該知道法條
謝謝你的詳細補充,這樣對於其他人來說會更了解自己權益,關於四倍罰緩這個,在此教公司如何避免被罰緩,當勞工提起馬上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檢舉時間會比開調解委員會時間更久,那就盡量在調解委員會上跟勞工協調,然後協調委員就會要求勞工撤銷檢舉,因為我自己本身就是遇到這樣,還沒開罰就先開調節委員會了
謝謝補充,但是因為在協調委員會上被唬得一愣一愣,所以就沒有追究其他,現在想來是有點後悔,但畢竟勞工沒有那麼多時間跟公司耗著,之前有認識的人因為高薪低報就跟公司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勞工朋友們真的很辛苦
可以主張,也可以領資遣費喔!
調解完真的很後悔,所以把文章打出來給大家借鑑,希望其他人能更了解
確實很令人生氣,但更多的是無奈於法規規定
其實調解委員會有些不公平,因為公司已經違法,不可能再退一步了,反而是員工要退讓,認同破產這個
謝謝你
※ 編輯: uutv (27.51.98.158 臺灣), 05/25/2022 17:36:45
※ 編輯: uutv (27.51.98.158 臺灣), 05/25/2022 17:47:36
※ 編輯: uutv (27.51.98.158 臺灣), 05/25/2022 17:54:47
※ 編輯: uutv (27.51.98.158 臺灣), 05/25/2022 17: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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