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首先
非常感謝版上的文章及留言,
還有法律的保障
幫助我度過這次身心疲累的離職的鬥爭
也希望往後 不要有任何人會遇到一樣的事情
但好像有點難(?
明門真的遇到,加油吧!
我的故事是 (文有點長)
在職三年多不到五年,因此有30天預告期
特休天數還剩下七天,希望可以在預告期最後幾天使用完,且不需在進公司。當然在請特休
前,所有業務皆需交接清楚。哦對 忘了說最後離職日恰好是週一。
公司用了以下「假規定真理由」阻擋我使用特休
1.特休不可以連續休這麼多天
2.勞健保帳款會有跨月掛帳問題
3.真的要使用只能換錢,並把離職日提前至最後進公司那天
(我必須先說 我們公司若有任何人事問題,都是直接找人資主管「本人」協商。)
(以下簡稱:我的主管:A/主管A的主管:S)
上週提完離職後
週一:A告知我人資無法接受特休,由於A無法決定這部分,要我直接向人資這邊討論,
因此我傳了訊息 客氣的希望人資能抽空討論一下。
(無回應)
週二:我又再次傳訊息,因為我知道人資可能很忙,但希望他有空時方便借我個一點點時間
。(無回應)
我轉告了A此事,希望他可以代為聯繫人資這邊,作為橋樑(A也無回應)
因此我查了版上所有類似的問題 所有留言,還有法規
清楚的寫了封正式辭職申請信
1.提離職日期
2.交接日期
3.交接內容
4.特休使用日期
5.正式離職日期
cc A,S,人資,很重要的*私人信箱留底*
週三:非常臨時的被A,S叫去會議室
S一開始以同理心得切入話題說自己跟我同站在勞方,實質上不斷的要說服我 不要請特休,
我不斷的強調一切只是遵照勞基法走。
之後S大翻白眼不耐煩的說30天預告期不合理,並要我放下法規,以「道德觀」來看待,就給
個方便難道很難?最後忍無可忍時,說年終都在這樣在發,公司有虧欠你?
當然這場會議不歡而散
下午剩下A主管再次找我面談,說他們幫我爭取到最後七天改成上班週二四,休週一三五
我依然堅持我原本的規劃。
A也忍無可忍+但又無可奈何的離去回報給人資
後來我剛好本週有事要請假,需要經過人資
親自去拜訪了她,她的態度就非常不耐煩,對我依然無回應。
因此我就回到座位,再次把交接清單清楚發出,
「一樣記得郵件中要有以上那群人。」
直到今天週四我就收到通知 離職程序可以開始跑了。終於!
我向勞工局確認過,公司阻擋我的那些理由 全部都不合法!
為了少付一個假日的薪水,並不滿一個月的勞健保
才會這樣步步逼。過程很辛苦很煩很累
但是自己的權益,只能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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