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772 號刑事判決
許志全,判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然後額外罰款25萬。
這間公司就是個亂七八糟犯法糞公司,有興趣自己去翻判決書。
判決書有全體員工姓名。
我依照時間順序把所有事情講一遍。
新竹憶芯全部都是台灣人,新竹主管是許志全。人資是趙惠,吳玉秀。
憶芯科技這間公司,沒有正式在台灣登記,
找了一間公司「必博」合作。必博有在台灣合法登記。
中國憶芯付錢給必博,然後必博再發薪水給新竹憶芯員工。勞健保掛在必博底下。
許志全要求大家自己紀錄自己的出勤時間,每個月打卡紀錄會寄給必博看。新竹憶芯
每個人都超時工作,然後加班費一毛都是沒發過的。
中國憶芯沒有週休二日,他們是隔週休二日,所以週六有時候要上班。所以新竹偶爾
也要週六在家加班。
中國憶芯的負責人沈飛有跑來新竹聚餐過。
後來必博注意到加班問題,必博聯絡許志全,要求一定要守法。
許志全守法的方式就是騙必博。許志全宣佈大家不要紀錄自己工時,直接由趙惠製作
假資料。趙惠把所有人時間都寫朝九晚六。然後還會明知故問,趙惠會把假資料寄出
給新竹憶芯所有人,問大家有沒有意見。理所當然全公司都沒人回應,
沒人回答「我同意」,也沒有人回答「我不同意」。
然後趙惠每個月固定就把假資料寄給必博。
這件事也沒有報告給中國憶芯,中國憶芯不知情。
兩位人資小姐是有管道聯絡中國的,但是她們沒有通知中國這件事。
憶芯在中國實際上也沒發加班費,然後許志全也沒跟中國吵過加班費。
所以其實中國憶芯沒有親口說出,我不給加班費這句話。
我去找許志全吵架,講明我已經檢舉了,後續勞工局會來查。吵完我就離開公司了。
隔天有人電話聯絡我,是一個我沒聽過的聲音,我也不曉得對方是誰。對方說他願意
現在就付錢和解,希望後續勞工局不要來。但是我很堅持一定要等勞工局查完,我再
跟你談。我們雙方都很堅持,盧了一陣子之後,我就開個條件給他。
你現在給我30萬台幣,你肯給,我就談。對方拒絕,然後我們就不談了。
拖了一陣子,必博拿出監視器影片,說用這個時間計算加班費給我。
我同意,和解了。
所以應該是我離開公司之後,許志全主動對中國憶芯,必博說實話。
當然不承認也不行,勞工局那關過不了。
全部人都知道打卡紀錄是假的,沒有人敢拿假資料騙勞工局,大家都不敢賭。
理所當然,跟我談和解的時候,所有人不提那份假資料。必博就直接說以影片為準。
兩家公司幫許志全擦屁股,可憐。
然後我就向新竹地檢署寄了一封信,說明這間公司所有發生的事情。
地檢署直接找許志全,趙惠,吳玉秀。還有我,全部人一起到地檢署對質。
公文上面是寫「背信」。
不知道為什麼這三人居然沒請律師。這三個人到地檢署就講了兩件事:
1.這個員工,上班的時候經常摸魚,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摸魚。
(拿出一疊紙本資料)
2.這個員工跟公司討30萬。
檢察官直接說:我沒有要查這些事,這些事情跟案情無關,不需要提。
可是這三人很堅持要提,檢察官問話,經常是答非所問,問A答B。然後一直要講我上
班摸魚的事情。
後來檢察官直接發飆,一邊罵人一邊問話。這三人一直挨罵。
到最後趙惠要交紙本資料給檢察官,可是檢察官當下拒收。檢察官說你把資料帶回家
重新整理,之後寄到地檢署。
之後必博有一個律師聯絡我,問我能不能透漏案情。因為許志全,趙惠,吳玉秀。三
人突然都對必博有戒心,把必博當敵人在防。這個案子所有事情都不肯講。
我沒有對律師講案情,但是我有講,罪名是背信。那律師反應也很快。他聽到背信,
立刻察覺到必博是受害者。
那背信到底是什麼意思勒?
因為必博要求許志全守法,許志全無視公司的命令。堅持要犯法。還反過來騙必博。
「員工背棄了公司的信任」。
再來是中國憶芯就沒有說過,我不給加班費這句話。騙必博的過程,中國也根本不知
情。所以其實憶芯也是受害者。許志全搞了兩間公司,嘻嘻。
後來許志全終於請律師了,律師的講法是這樣。
員工騙公司不算背信,必須要騙公司之後,趁機污公司的錢,才算背信。但是全體員
工沒有人污過任何一元,所以沒有人犯背信。條文就是這樣,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檢察官也承認法律就是這樣,就把案子結掉了。
然後我把憶芯加班費的事情在網路上講出來,結果一堆帳號跳出來跟我吵架。
那些帳號應該就是許志全/趙惠/吳玉秀三人,只是不曉得誰是誰。
吵架的過程中,檢察官默默的在查違法營業的事情。這三個人的智商真的沒問題?
檢察官把新竹憶芯抄家之後,辦公室真的收了。電腦手機也被地檢署扣走。
許志全10萬元交保,吳玉秀3萬元交保。
那些帳號也乖乖閉嘴了。
所以憶芯欠款,最後一個月薪水,加班費,遣散費。
憶芯當然通通都沒給,必博也沒給。
中國憶芯放生新竹,就完全不管了。根本不理台灣的官司,當然也不會入境台灣。
台灣法院也發布通緝,只是沒什麼意義啦,人家一輩子都不會來台灣了。
我離職之後,到檢察官抄家這幾個月。憶芯還是完全不給加班費。整間公司唯一有拿
到錢的只有我。還好我早早脫身。
許志全搞了兩間公司,然後兩間公司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繼續營業。必博還是一
樣跟憶芯合作,還是繼續收手續費。還是一樣沒有加班費。
大陸人要到台灣開公司。一定要先向台灣政府申請,申請通過之後才能正式營業。憶
芯從頭到尾沒申請,在新竹營業三年,這三年期間也沒去申請。
正式法條名稱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員工掛在必博底下,但是這沒有意義。因為法律是用事實來認定,法官是問這票員工
「實質」幫誰做事。
新竹跟中國憶芯是密集聯絡,微信訊息幾百條。
新竹辦公室門口直接掛著憶芯招牌。
必博沒介入憶芯營運,就幫忙發薪水,處理勞健保而已。
必博名下的員工不是只有新竹憶芯而已,事實上還多很多。所以必博生意做很大。因
為這次被抓包,必博把跟中國合作所有廠商收掉了,必博損失慘重。
那這條法律是處罰「實質」在經營公司的人。
中國憶芯負責人犯法,但是人不在台灣,無法處理。
怎樣才算經營公司勒?
經營公司跟職位高低無關,跟薪水高低也無關。有權力經營公司的人就犯法。
那怎樣算有權力經營勒?有權力錄取新員工的人當然是在經營。
所以檢察官是懷疑許志全/趙惠/吳玉秀三人犯法。
只是檢察官翻了電腦中的對話紀錄,發覺錄取員工是許志全一人決定,兩位人資小姐
安全下莊。其實是檢察官救了兩位人資。
理所當然趙惠吳玉秀也把責任全部推到許志全身上,他們也堅持自己只處理公司行政
,經營是許志全負責。
全世界都跑來圍毆許志全,許志全真可憐。
除了許志全犯法之外,必博裡面,負責憶芯業務的人也判有罪。判的跟許志全一模一
樣。三個月,罰款25萬。
也難怪必博要把生意收掉,不收攤,下次連老闆一起坐牢。
許志全年薪400萬,也難怪他要犯法犯到底,反正被抓到也不會痛。
新竹辦公室是用許志全名字租的,當然也退租了。明門許志全去求房東,房東退還押
金,許志全一定是自己收下,不會還給中國。
許志全有回收一些錢,其他員工真可憐。
這三個人做了一堆壞事,穿幫之後。他們的反應是:
蓄意惹毛檢察官,蓄意攻擊我。跟必博絕交。公司留在原地被抓。
檢察官只想查違法營業,只是找了背信這條藉口,把三個人抓來問話而已。
這三個人的智商真的沒問題?
這故事告訴我們犯法沒關係,但是律師錢不要省,第一次到地檢署就該請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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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com/p/blog-page_1.html
勞動部長林美珠:勞基法越修越漂亮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例一休修法,民意所在
民進黨林靜儀:我的助理去大便,所以沒有人能接電話
民進黨劉櫂豪:台東歐巴桑都說一例一休該改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蕭明仁: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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