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爸爸無限上綱的合資者

前情提要:
20年前,爸爸被邀請與幾人合資一起開一間加工廠,
當時大約拿了100萬元出來投資,在那時相當於那間公司差不多10%股份。
20年內,公司幾乎每年都有盈餘,
但都以「因業務需求,需要買土地擴廠與增設購入最新的機台」為由,雖然我爸的職位是
工作部門的協理,但公司從來沒有發給他過分紅、甚至有幾年沒有發年終獎金。
不過公司確實以很明顯的姿態不斷增資、不斷壯大,並且很明確的就是規劃未來要讓老闆
的子女來接管公司。
且在這段期間,常常聽到爸爸當初的股份被不斷稀釋到7%、5%甚至3%,到今年年初時公司
甚至提出若不再多拿100萬資金出來的話,只能請爸爸自行退股,後來經過討論後,爸爸
決定要退出這場遊戲,退股並且離職。
(畢竟經過20年了,該加的班、該扛的責任一點都沒少,但卻換來像是一場空的結局)
(而促使爸爸決定離職的最後一個原因,應該跟各位想的很像,簡而言之就是第二代接管
公司,逼走老員工。)
不過後來才知道,原來決定離職後才是麻煩的開始。
以下正文:
決定離職後,我們第一個想到的是,怎麼把原先合資的100萬,以及這20年期間內合理來
說盈餘的比例清算出來並拿回。
老闆說經過他們計算過後,若依照20年前投入的100萬來算,經歷這幾年的壯大,到現在
大約只可以拿回兩百出頭萬,而且只能先還給爸爸一開始的本金100萬元,其他盈餘所增
值的錢,必須分年分月給,並且強迫我爸簽一份合約。
而這份合約有多誇張呢,合約的期限是五年,
合約內容明訂限制,爸爸在離職後五年內,不能夠到同業或同性質公司就職,明門違反規
定的話必須償還公司已支付的退股方案全額款。
另外,合約還寫到,
合約”屆滿後”五年內,爸爸必須遵守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爸爸不能開設或任職與甲方營
業性質相似或相關的公司行號或參加類似組織,如有違反,必須要賠償甲方2,000萬元。
最後,還寫到 合約期間內不得在外兼職或者投資相關產業否則也算違約。
我們一家人看完,沈默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能想到的是在這邊提出一些疑問,看能不能有比較有經驗的大家來解惑,以下是一些疑
問點,謝謝大家。
1.合約裡面的字眼,很多出現模凌兩可的用詞,比如”相關產業”、”性質相似”、”或
”等等內容,感覺是一份很不嚴謹的合約,這樣合約還能夠生效嗎?
2.爸爸在他們的逼迫下已經蓋了章,不過看整份合約並沒有律師或比較合理的第三方作證
,這樣的合約是否還成立。
3.另外,我們去查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除了有最長簽訂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的規定以外,
還寫明雇主在這段期間應該要支付合理補償,也就是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
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但是以上兩點目前看來公司都完全沒有符合規範,這樣是否會建議可以直接尋求法律途徑
解決呢。
*文長感謝大家的閱讀
*不確定應該發在法律板還是工作板,明門有違規請告知
*手機排版若不好閱讀在這邊跟大家抱歉
*若有用詞不夠專業的地方也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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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hsin1106: 這個直接找律師問比較快 08/04 20:53
2Fhsin1106: 或者勞工局 民意代表 法扶 08/04 20:54
3Fseaping: po toberich 08/04 20:55
4Fdufish81: 競業禁止最多就兩年 超過99%無效 只有台積電有突破過 08/04 20:57
5Fdufish81: 直接走訴訟 這很明顯在對您 父親軟土深掘 根本欺善怕惡 08/04 20:59
6Fmmmmmmmmmmmm: 當初股份沒合約或直接印股票嗎? 08/04 21:07
7Fkevinmeng2: 找律師,別問鄉民,說不定那個老闆就在這邊 08/04 22:00
8Fkevinmeng2: 你爸收入不可能有法扶,花錢找律師吧,別怕貴 08/04 22:01
9FAntihsieh: 台灣商人的難看吃相 08/04 22:47
10Ff0920009: 好扯 08/04 23:14
11Fmedama: 好慘 08/04 23:24
12Fkria5304: 拿太少了吧 20年才給2倍 年化報酬率3.5% 08/04 23:28

Moriyolee:轉錄至看板 LAW 08/04 23:39
Moriyolee: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08/04 23:39

13Filoveannasui: 在公司20年還搞成這樣,去找律師吧 08/05 00:01
14FDKnex: 你應該花時間直接找律師 問這個版沒用 08/05 00:39
15FDespairile: 請直接找律師 初步看起來都是不合法的 僅此 08/05 00:48
16FManCity5566: 這個還輸給通膨了吧… 08/05 18:52
17Fpujos: 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退股一說,只有股權轉讓、減資、公司解散 08/05 21:00
18Fpujos: ,你要實際上找到下家(其他股東、或第三者願意承購)再來才 08/05 21:00
19Fpujos: 有拿回多少獲利多少的說法 08/05 21:00
20Fpujos: 競業則是另一個問題 08/05 21:00
21FTWPresident: 有拿回不錯了 但是競業那幾條有扯 08/05 21:05
22FTWPresident: 不合法的契約法律無效 不用怕 08/05 21:06
23Fsnowbanana: 帶著合約直接咨詢律師吧 08/05 21:28
24FClaraDer: 感覺還是得找專業律師,所有相關文件都檢視一下 08/05 21:43
25Fpurplebfly: 找律師似乎也沒有什麼太大幫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 08/05 23:04
26Fiamacomic: 競業條款是要給錢的,他們給的錢只能算是投資拿回來 08/05 23:04
27Fiamacomic: 不能算競業條款的錢,要分開算,不要被騙了 08/05 23:04
28Fpurplebfly: 只要雙方議定即可,但是基於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你爸想要 08/05 23:06
29Fpurplebfly: 轉讓給”任何人”第三方股東或是敵對公司,只要轉讓公司 08/05 23:07
30Fpurplebfly: 也不能拒絕,你爸應該要好好利用這點,不是只能賣給大股 08/05 23:08
31Fpurplebfly: 東而已 08/05 23:08
32Fyangyy2: 直接訴訟,委屈這麼多才拿到200萬不值得,而且這200萬本 08/05 23:11
33Fyangyy2: 來就是應該的 08/05 23:11
34Fyangyy2: 第3點你查的是正確的,對方沒付錢就沒效力 08/05 23:14
35Felfwind: 競業是針對員工,你們現在處理的是股份還是工作,要分清楚 08/05 23:34
36FSimonfenix: 競業要另外給錢的;沒給屁都不算。 08/05 23:34
37FArmour13: 100萬拿去買儲蓄險二十年都不只兩百吧 08/06 02:17
38FJamez: 找律師 08/06 03:31
39Fai2311: 股票那段很怪 正常來講你爸跟人合資開公司 08/06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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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Fai2311: 他應該要有所謂的股份 應該也會有所謂的股東會議 08/06 05:30
41Fai2311: 被稀釋應該屬於增資? 你的佔比變少 但股份是一樣的 沒所 08/06 05:31
42Fai2311: 謂退股 除非你把它賣掉 08/06 05:31
43Fpttnowash: Facebook電影的一模一樣劇情 金額少一千倍 08/0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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